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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再接收。但是,在实践中,承包人的工程完成日期和竣工检查时间往往...
竣工是指承包商完成施工任务。一般而言,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但在实践中,承包商的工程竣工日期和竣工验收时间往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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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是指承包商完成施工任务。一般而言,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但在实践中,承包商的工程竣工日期和竣工验收时间往往存在时差,因此确定竣工日期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计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金和违约金的金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明确规定了竣工日期。1、双方签字确认竣工日期的,确认日期为竣工日期。确认形式一般为书面,可为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监理记录等。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该规定的法理依据是在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若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4、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的,以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竣工日期做了明确规定。 1、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 (一)项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 (二)项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该规定的法理依据是在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若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对工期与开工日期的问题,较好理解,但对竣工日期,实务中对此问题却意见不一,常会发生争议。因为竣工日期与工期是否违约,支付工程款的起算时间,以及工程款计息时间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可谓关系甚大。竣工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完成之日。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竣工检验通过,承包人提交竣工检验报告书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适用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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