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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对前夫享有追偿权,前夫不偿还的,前妻可以向法院起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前妻对前夫的债务进行偿还后,前妻对前夫享有追偿权。前妻可以要...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的财产偿还。而夫妻离婚后,一方可能帮另一方偿还债务,那么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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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离婚协议,或离婚协议中约定或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的分担明细等情况,根据你债务的具体情况来认定是否为夫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而共同欠下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如无隐瞒,私自转移债权债务的具有隐瞒意图的债权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离婚后继续共同履行债务人义务的,也就是说,您的前期无特殊情况是有义务帮助你偿还欠款的。具体情况和法律风险的认定还需要你带着相关材料面谈或提前电话沟通。如遇到对方不承认,不配合履行,扯皮等现象,你应依法要求对方履行或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协议离婚时,夫妻约定,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的一笔债务由丈夫王强偿还,但是由于经不住债主的催要,前妻王花替前夫偿还了这笔债务,在追偿遭拒后,王花将王强诉至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还钱,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2006年5月1日,汤阴县城关镇王花与王强结婚,婚后,感情不合,2009年3月,二人在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同学李月的5万元共同债务由王强偿还。2009年9月,李月找王强追要,其均以没钱为由推拖,王花碍于面子,替前夫偿还了这笔欠款。之后,王花将王强诉至法庭,要求其返还5万元。被告王强辩称,这5万元应由其偿还,但是现在没钱还。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花与王强经调解离婚,并确认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5万元由王强偿还,现王花已经将债务偿还给债权人,故王强应当将上述款项返还王花。最终法院支持了王花的诉讼请求,判令王强返还王花5万元。
你丈夫婚前所欠债务,为他的个人债务,婚后不会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仍应当由他个人负责偿还。你与丈夫婚后没有约定实行财产制,因此,你丈夫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的收入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用婚后收入偿还一方的个人债务,等同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偿还个人债务,虽然不一定在夫妻之间成立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但这可以作为另一方在离婚时请求给予补偿的正当理由。《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可见,在实行制的情形下,为家庭付出较少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尚且应向对方给付一定的补偿,那么,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情况下,因个人利益而使共同财产减损的一方,更应向对方予以补偿。你婚后帮丈夫还债,这账不是“糊涂账”,离婚时,可以与丈夫较一较真,让他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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