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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工伤申报需提供的材料有: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 2、需提供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
工伤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工伤申报需提供的材料有: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 2、需提供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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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期间所需要的具体材料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 2.对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事故备案时,应首先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农民工备案确认表》,分中心登记部门审核录入受伤农民工所属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信息后,再向分中心工伤科申报《工伤事故备案表》。特别提示: 1.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时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经过、伤害部位及伤害程度、现场证明人和医疗救治情况。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分中心工伤保险科2.对职工上下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还需说明工伤职工上下班的时间和路线,单位和家庭地址,是否向交管部门报案等情况 3.用人单位在结算期后招录的职工,当月未能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进行参保预备案,并于次月参保缴费时补缴上月的工伤保险费 4.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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