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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内容是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 1.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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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内容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能够享有占有房屋(例如居住)、使用房屋、收益(例如租赁房屋)和处分(例如买卖房屋)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主要针对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缴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包括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离婚时夫妻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即只取得部分所有权,主要包括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性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共有房屋,即部分产权房屋。上述两类房屋夫妻离婚时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且对分配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应当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在当事人就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总登记是一种针对所有房屋产权的普遍性登记,在登记时,不论房屋状况、权属状况有无变化,房屋产权人均有义务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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