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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货款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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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具体特征,即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签订合同的内容来看,存在两种情形:以假面目签订的合同和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假面目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等都是假的,用假的面目进行经济活动,其欺诈故意明显。真面目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等都是真的,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的内容有真有假,其合同欺诈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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