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XX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高等教育政策,开展高等学校就业状况评估,指导高等学校根据市场就业需求确定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县级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就业专项担保基金,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激励和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扶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就业状况作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指标,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制定扶持政策,增加就业岗位。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三)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四)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八)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8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2,206人已浏览
4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