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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所提到的财产分割情况有效吗?

2021-11-20
1、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地分割财产。2、如果当时没有离婚,在以后的实际离婚诉讼中,这份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不。【案例】1998年,张某(男)与秦某(女)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般,1999年生了一个儿子,2009年2月,由于张某怀疑秦某有外遇,夫妻发生矛盾,订立了离婚协议,表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孩子随张某生活,居住的房屋归张某所有等。但是后来双方都考虑到孩子还小,经亲友劝说实现夫妻和好,没有办理离婚登记。自2011年3月起,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加剧矛盾。原告张起诉被告秦要求离婚,认为离婚协议约定了夫妻财产,要求法院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判决孩子随其生活,房屋归其所有。被告秦答辩称,他同意离婚,但离婚协议已经失效,并要求法院平均分割住房。【解析】婚姻离婚协议的性质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协议内容的复合性。离婚协议不仅包括解除夫妻身份关系,还包括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解除婚姻关系是当事人离婚协议的基本目的,其他内容具有附随性。第二,离婚协议是有效成立但不有效,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本案中,虽然张与秦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有效成立,但考虑到孩子还小,经亲友劝说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是前提。如果离婚条件失败,夫妻财产分割的内容将失去效力,失去效力的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视为未来夫妻财产协议,也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依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财产约定的关系。夫妻财产协议可以作为夫妻离婚时财产处理的依据,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作为夫妻财产的协议。如果张和秦在夫妻矛盾过程中订立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不包括离婚条件,只约定了某项财产的归属,则应视为夫妻财产协议,双方可以随时要求根据协议分割财产。综上所述,夫妻财产协议不同于离婚协议中分割财产的协议,离婚协议不能作为夫妻未来财产归属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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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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