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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
发生医疗纠纷采取下列措施收集证据: 1.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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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快封存病历应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是否有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也应是司法审判中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2、及时要求尸检查明死因尸检的意义在于为医疗技术鉴定和司法裁决提供直接证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者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的,必须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尸检。如果任何一方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死因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当医疗机构告知患者死因不明或家属怀疑患者死因时,家属应及时(最好在死后48小时内)向医疗机构提出尸检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接受尸检要求。3、其他证据的收集若怀疑病人的不良情况可能是由于输液、输血、注射或服药等所致时,病人及家属可要求立即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进行封存保留,以备进一步检验。如果怀疑医务人员没有及时观察和处理病人的病情,可以要求密封监控视频。然而,这个看似简单的环节往往被恐慌的家庭所忽视,当他们想起来时,他们无法得到补救。对此,患者及其家属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发生医疗纠纷采取下列措施收集证据: 1.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4.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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