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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网上查询您这次违章记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看看,若是到柜台缴纳罚款需要提供处罚决定书编号,可以到建行和农行柜台、ATM机缴纳罚款,若有建行网银可以在网上缴纳罚款。当您在网上查询了关于这次违章记录的处罚决定书证明您在网上对此次违章记录进行了处理,处罚决定书上告知15日内缴纳罚款,否则需要缴纳滞纳金。若有不明白的情况或更为复杂的情况,您可以联系车管所。
1.李某应向县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看行政复议是否改变原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没有改变,应当以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县公安局为被告。
首先,如果工商部门作出了行政处罚,那么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向您送达书面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说明处罚依据,如果没有书面的处罚决定书,处罚不成立。 其次,如果您对处罚结果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建议在行政复议时明确工商行政部门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存在错误,否则,您提起行政复议的意义不大,中肯建议,还望您慎重考虑。 最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如果您的行为存在上述情形,工商部门是可以对您进行处罚的,那样您申请复议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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