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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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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嫌疑犯被拘留后,本人及其近亲希望尽快申请保释审查,委托律师后,是否成功为嫌疑犯进行保释审查,衡量律师的工作和支付,对于这样的要求,我们的律师其实是无能为力的。因为不是所有被拘留的嫌疑犯都符合保释审查的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接受保证审查。(1)有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的;(2)有可能受到有期徒刑的处罚,有可能受到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有可能受到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拘留期件未结束,需要接受保证审查。至少要符合以上4种条件之一才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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