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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没有规定某类或者某个具体罪名必须有哪些证据才能认定犯罪,指控犯罪的证据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类证据。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以上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只有在经当事人双方和公诉人、辩护人的质证,通过将该证据所提供的情况与其他证据相互验证,去伪存真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具体诈骗罪而言,司法实践中,应当侧重搜集证明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证据。要法院认定为诈骗罪,人证物证都要有,证据不充分不能随随便便定人罪。 3、《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这是一些构成诈骗罪的证据的相关内容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在理解书证的概念时,应当充分注意到,现代先进技术为人们相互之间的往来所提供的手段越来越丰富,诚如人们一般所了解的,书证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是图表或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在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类型是指表达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类型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法定形式的证据不能纳入诉讼轨道。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以下7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受害者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5、鉴定结论;6、检查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诈骗罪数额较大,以3000元至10000元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所以诈骗罪属于刑法调整,作为受害者立案不需要直接证据,只要如实报案,诈骗金额超过3000元,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情节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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