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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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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变更监护权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t(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t(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t(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t(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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