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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
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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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条的规定,自然人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负责人按上述规定处罚。伪造信用卡,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重:(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足25张的;(二)伪造信用卡内存款馀额,借款金额单独或合计金额不足20万元的;(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足250张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伪造信用卡的情况之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况特别严重:(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情况(二)伪造信用卡内存款馀额,借款金额单独或合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情况(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情况。本条称为信用卡内存款馀额,透支额为信用卡伪造后发行卡记录的最高存款馀额,可以计算透支额。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足100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一)项规定的数量较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足50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二)项规定数量较大。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一)知道是伪造的信用卡所有,运输10张以上的;(二)知道是伪造的空白卡所有,运输100张以上的;(三)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50张以上的;(四)用虚假身份证骗取信用卡10张以上的;(五)销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骗取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申领信用卡的,或使用伪造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三)项规定的虚假身份证申领信用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本条的规定,自然人犯伪造、改造金融票据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况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况特别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负责人按上述规定处罚。伪造信用卡,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重:(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足25张的;(二)伪造信用卡内存款馀额,借款金额单独或合计金额不足20万元的;(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足250张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申领信用卡的,或使用伪造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三)项规定的虚假身份证申领信用卡。盗窃,收购,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可以伪造可以交易的信用卡,或者可以以信用卡所有者的名义交易,如果信用卡不足一张五张,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盗窃,收购,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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