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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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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如果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关于当事人应向哪些法院提起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问题。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各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划分属于级别管辖的问题,同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划分属于地域管辖的问题。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应当先确定一个案件的级别管辖,再确定其地域管辖,◆(1)离婚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其他情形的离婚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2)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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