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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公...
1、分公司只要经总公司同意且能独立核算的,就可以开基本户。如果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的,其资金由总公司控制,不能开基本户。 2、分公司属于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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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宅基地过户流程如下: 1、过户申请,当宅基地户主去世后,其继承人满足房屋继承的条件时,可以先向村集体申请变更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人; 2、过户资料,当满足宅基地过户的条件时,申请人可以先准备好过户的资料,一般是需要过户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村委会同意转移的证明书等必备的资料; 3、过户审核,当资料准备齐全后,便可以申请过户登记,需要先将资料递交给村集体,村集体审核通过后,将资料递交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便可以登记发证。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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