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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免刑,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撤销强制措施,取消取保候审。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
依然是一年两审,取消报废年限只是把汽车报废标准从强制的时间限制转向了审查合格和行驶公里数上,并没有对审车的规定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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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免刑,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撤销强制措施,取消取保候审。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私家车十五年之后一年两审。一、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就是私家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年检测2次,尾气检测随年检日期。新车检验的时候有效日期已经签注到2年后与注册登记日期对应的月份。
费用是不变的。一年两审没有取消,机动车从注册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年检:1)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2)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两年检验一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一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3)载货汽车及中型、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4)摩托车和其它机动车每年检验一次。取消一年两审政策的消息基本可以确定是二手车商造谣的,这一政策并非不可能,但取消一年两审的政策一时半会是实行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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