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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成立条件为不法侵害的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所实施的防卫;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防卫行为;防卫出于防卫的认识与防卫的目的;防卫行为明显超...
一、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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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为了维护自己的、他人的或者国家的合法权益免受不必要的损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那么,要想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要想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下列几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如果说对方只是轻轻拍了一下你的肩膀打招呼的,就不能说人家是在对你实施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如果自己在对方还没开始动手侵害的时候、或是在对方侵害行为结束以后,自己去动手的,这样子就不能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要是自己有这两种行为的,自己还会构成侵害他人。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要是说你对侵害你的人以外的人采取行动的,那么,这就不成立正当防卫,还是属于侵害他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如果对方对你只有伤害的故意,你就拿起刀子或者更具杀伤力的武器意图杀害对方的,就是属于防卫过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由于反击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法律上是可以容忍的。 除此之外,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规定属于特殊防卫,虽然也属于防卫的一种,但由于侵犯行为的特殊性以及严重性,这种防卫有其自己的条件: 1.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按法条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 3.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如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认识到其防卫强度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重大损害是指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其他能够避免的严重损害。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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