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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3
我是2006年7月进入的公司,一直就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保险和公积金。直至2008年1月才签共同并上保险,7月上的公积金。期间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 (1)、我想要求公司给我补缴从我进入公司以来的所有漏缴的保险以及公积金,并赔偿我一定的赔偿金和滞纳金。:企业的变更不影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进入公司的时间,可以请求补交社会保险。但公积金不是劳动法规定的,不一定能得到支持。但这事没有赔偿。 (2)、我想要我进入公司后没签署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是没有“双倍工资”的规定的,法律不溯及既往,所以,你只能请求2008年的,可是,2008年签订合同了。这事不可能的。 (3)由于不给我补保险以及公积金我想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补偿我一定的赔偿金。:这个可以。如果能证明你是2006年7月进入的公司,你可以请求两个半月的工资为经济补偿(但不是“赔偿”)。 (4)、我公司的奖金(950,不给)、工服费(承诺过做满一年退现在不足,208年6月份订的)、车补(每月300,但这个月不给),低于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的赔偿金(我上个月是699,刨了保险和公积金)。:奖金和工服费、车补不计入工资,是企业的自主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上计算的基本工资是不能刨了保险和公积金的。我已经诉讼了,但如果胜诉公司就说是没钱一直不给怎么办能不能申请强行执行:不对吧这是劳动争议,应当是先进行劳动仲裁,只有对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胜诉公司就说是没钱一直不给,你可以凭仲裁裁决书或法院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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