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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情况,如何处理,需区别对待。(一)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
过户住房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以上手续齐全,随时可以办理该住房过户手续。可以有房产证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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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住房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以上手续齐全,随时可以办理该住房过户手续。可以有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买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离婚当事人可以将原户籍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停书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转移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必须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停书,根据分户、立户的规定办理的当事人不想提交原户籍簿的,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以根据判决或调停书办理分户或转移手续,在户籍登记簿上明确记分户日期和原因。户籍转移需要定居的地址,可以顺利处理。首先要实行定居的地址,取得定居的地址同意转入的证明书,向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发行转入证明书,最后由本人带着相关资料到定居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转入手续。当然,各省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有不同的规定。如果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资料和证明书等,离婚户口迁移手续的方法的话,也可以和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商量。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任然不配合或者拒绝办理房产过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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