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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一般在办理监外执行时就要核实其居住地,如果需要变更居住地的,应当向司法所提前申请并按规定程序申批。具体规定如下: 《...
1、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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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在犯罪的话应该按照所犯时间的严重程度的进行判决,所以收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监外执行,是指一些犯罪嫌疑人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被依法收监的,按照相关的规定,是可以在监外进行执行的。但是如果监外执行再犯罪的话会被收监。
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重新犯罪时,当地公安机关可先行拘押,再按以下规定处理: 原属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后,不必履行新的逮捕手续,如果所犯新罪尚不够判刑又需收监执行的,经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可直接送原劳改队收押;外省放回的,由省公安厅指定的劳改队收押。如所犯新罪需要起诉判刑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将新的犯罪事实侦查 核实后,按法律程序提请当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起诉、审判,并及时将审判结果通知原押劳改机关。
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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