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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1)政治权力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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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4.监督权。
一、公民享有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监督权; 4、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5、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1)公民的平等权利。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如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收侵犯的权利。 (4)公民的社会生活权利。 如: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己有;妇女儿童权利等。 (5)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在选举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3)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4)投票选举的权利。 (5)委托和接受委托投票的权利。 (6)依法当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 (二)知道和了解选举情况的权利。 (三)对选举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对选民名单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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