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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日期为每月15号之前。 2.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报送纳税申...
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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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点说就是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年检从2014年10月一日起开始年报。之后就是每年的1-6月进行年报今年办理的营业执照,次年1月年报都在网上操作不用去工商所。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全国工商系统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2014年8月7日,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根据该条例及《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须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
开具日期已超过开票截止日期,一、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核实各个票种的开票截止日期,如果开票截止日期是本月之前的日期,说明您上月未抄报或者未反写,您需要携带税控盘及主管税局要求的资料到税局处理。二、如果开票截止日期是本月的日期,您需要将所有票种抄报反写,点击【上报汇总】,提示成功后,需先核实是否已申报,如果您未申报,需要申报成功后再点击反写,如果已申报,直接点击【反写】,提示成功后重新打开网上抄报界面,查看开票截止日期更新到下月中旬,重新开票即可。
1社保在每一年的6月30日是一个节点,也是一个年度的截止日期。从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期间又执行新的缴费标准。 2.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3.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缴费时间有些差异,具体可以结合实际咨询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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