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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
本办法所称重要币种是指以该货币计价的负债占商业银行负债总额5%以上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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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下列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或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一)本机构信用评级大幅下调。(二)本机构大规模出售资产以补充流动性。(三)本机构重要融资渠道即将受限或失效。(四)本机构发生挤兑事件。(五)母或集团内其他机构的经营状况、流动性状况和信用评级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六)市场流动性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七)跨境或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政策出现不利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大调整。(八)母公司、集团经营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九)其他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或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件。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集团内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25%,以及外国银行分行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50%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
商业银行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向银监会报送上一年度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包括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主要政策和程序、内部风险管理指标和限额、应急计划及其测试情况等主要内容。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1个月内向银监会书面报告调整情况。
银监会应当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无变现障碍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状况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定期对商业银行和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银监会应当充分考虑单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或监测工具在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的局限性,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工具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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