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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民待遇”原则。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 2...
1.“国民待遇”原则。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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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取得原则。我国采取这一原则,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登记注册取得原则。 (3)其他取得著作权的原则。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不同形式的对于思想观念的表述。我国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1、“表达与创意二分法”,即著作权保护的对象限于通过一定载体表达出来的作品,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2、“独创性原则”,它既要求作品应由作者独立创作而非抄袭,又要求作品体现作者的精神劳动和智力判断,而非简单的摹写或材料的汇集。且独创性并不等同于新颖性,著作权法并不禁止作者就相同的主题进行创作; 3、“表达唯一性原则”,即如果某事物只有唯一选择或极为有限选择的表达方式,则该表达应属于创作构思,因而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平衡原则,著作权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因此,对作品的保护不应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二)鼓励作品的传播 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 (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 (四)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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