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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能不能告分公司呢?如果分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的授权、并且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就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一...
劳动仲裁能告分公司。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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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集、准备和保存及固定证据,然后和单位进行协商,并可以由律师发送律师函协商解决; 2、申请劳动仲裁,如对结果不服还可以继续起诉到法院; 3、如有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可以索要加班工作及未予按时支付的赔偿金;不足最低保障工资应当补足并支付赔偿;从2008年1月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索要一年的双倍工资,等等。
这属于单位内部管理问题,实际上国家将这部分行政处罚权延伸到企业,因为原来的国有企业属于国家,代国家行使行政权,如果是民营企业,其丧失这种递延行政处罚权。但由于现在国有企业也已经改制、转型,你与单位是一种劳动用工关系,而非社会意义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也不具有这种行政处罚权,对这种滥用行政权的行为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权益。
1、在劳动仲裁开庭之前,书面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修改被申请人; 2、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公司改名的,不需要申请修改,只需要到工商局打印公司变更单即可; 3、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变更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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