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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旷工行为严重的,可以算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旷工可以认为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而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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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用人单位强制解除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种情形: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种情况:用人单位。
1、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履行通知义务。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最后两款规定情形的,劳动者无需书面通知即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上述内容和程序要件的,即应认定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范围应当包括因劳动者擅自离职、提前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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