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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行借贷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在借款时我们一定要仔细审查,尤其是对不熟悉的借款人,应多了解他的品行、还款能力等,切不可听其片...
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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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义债权人可以起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行使权利。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提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并执行。起诉前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和执行。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审查贷款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没有书面借据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2、民间借贷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如果贷款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明,将中止诉讼。因此,贷款人应保留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明确借款关系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贷款纠纷,法院受理后宣布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贷款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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