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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不可以:户口一般来说,只能在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投靠,当事人的户口一般来说,是不能投靠弟弟落户的: 1,基础证件(...
在当事人的母亲户口未迁入该房产的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投靠入户的(否则在当事人未婚、未就业、无房产,并且年龄符合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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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的户口因家庭事由迁移至母亲处,应该是允许的。女儿的户口迁移至母亲外,应该属于“亲属投靠”。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是符合国家或者各省的户籍管理规定。至于迁移手续的办理,由于各省工作要求有些许差异,因此,还得向户口迁入地户籍登记管理部门咨询。
无法办理。理由如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沪府(2009)70号《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中第三项:关于投靠(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你可以不迁移户籍,申请就地分户,重新办理只有你和儿子两位名字的户口本就可以,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儿子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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