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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划分责任。我的补充::25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办。...
退学费,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都是按交管局相关通知规定来退费的:未参加科目一培训的;完成科目一考试后,由于培训机构的原因,60天内未安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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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咨询,如你所言,问题没有大小之分,只有对错。此次事件中的过错方显然是你,耽误考试的责任在你,而不是考试方。至于说能否补考,就要看该次考试是如何规定的了,一般而言,大型正规的考试都是不能补考的,如高考、如我们律师的资格考试等等,但有些考试似乎可以补考,对此我也不清楚。自己的原因导致错过考试,报名费估计退不回了。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相关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即科目一)。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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