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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第二次判离的情况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只有满足法律规定中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才能判决准予离婚,...
1、第一次撤诉第二次起诉不一定会判离。因为法院在判决离婚时的重要前提是夫妻关系是否破裂,而不是提起离婚诉讼的次数。最终是否判决离婚,视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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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如果符合以上情形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不一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 《民法典》规定两次起诉要时隔一年,就是法律给予夫妻双方的冷静期,以免一时冲动。可是,经过一个冷静期后,依然执着离婚,那就说明了离婚的决心,法官一般会认定婚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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