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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也就是说,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
目前的转学基本流程如下:(1)首先(前提):取得转入学校“转入接收证”,但不同地区学校“入学条件”可能不同(2)先回原校办理转学手续,调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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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的: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该先办理转户口手续,才能入读; 3、具体的转学籍手续及资料,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转入地的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需要的: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该先办理转户口手续,才能入读; 3、具体的转学籍手续及资料,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转入地的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可以转回、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第二十九条转学应在寒,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需转入或转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可参照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依据《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持户籍,实行“籍随人走”。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不予转学。第二十三条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一)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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