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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或者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定金基本种类是: 1、立约定金。这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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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或者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定金基本种类是: 1、立约定金。这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2、成约定金。此种定金是以其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能成立。 3、证约定金。此种定金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 4、违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5、解约定金。这种定金为当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代价。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属于违法,只能按20%收取,合同约定超过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须退还另一方。但是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现实操作中,约定20%的定金无法操作,可以约定订金。“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合同履行的“订金”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货款。无论哪一方不履行,都必须将其如数返还给付订金的一方,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但是同时约定定金和订金是可以的。
定金合同格式不正规不一定生效,如果具备了定金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依然可以生效。一、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二、定金的特征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其担保性体现在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是通过给付行为设定的。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作用性质1、担保合同履行,属于债的担保。2、证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3、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4、定金属于违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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