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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事实未达到婚龄,而登记为婚姻关系。后又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如何予以认定婚姻无效确认之诉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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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中<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通知明确指出,从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1994年2月1日起,就没有事实婚姻了。事实婚姻成立于1994年2月1日前,也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与一般诉讼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同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认定为事实婚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后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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