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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1-05-26
宜昌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从每亩58380元到40850元不等,湖北省宜昌市城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陵去窑湾乡(含西陵经济开发区)、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山园区)。补偿标准:耕地:58380元/亩;菜地:64218元/亩;果园:64218元/亩;茶园:64218元/亩;精养鱼池:64218元/亩;林地:46704元/亩;未利用地:2919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联棚乡、桥边镇、艾家镇、土城乡土城、李家坝、花栗树、三涧溪、三岔口、车溪村;猇亭区古老背街道办事处、虎牙街道办事处(除高家、高湖村以外)、云池街道办事处(除福善场村以外)。补偿标准:耕地:49000元/亩;菜地:53900元/亩;果园:53900元/亩;茶园:53900元/亩;精养鱼池:53900元/亩;林地:39200元/亩;未利用地:2450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点军区土城乡除土城、李家坝、花栗树、三涧溪、三岔口、车溪以外的村、猇亭区虎牙街道办事处高家、高湖村、云池街道办事处福善场村。补偿标准:耕地:40850元/亩;菜地:44935元/亩;果园:44935元/亩;茶园:44935元/亩;精养鱼池:44935元/亩;林地:32680元/亩;未利用地:20425元/亩。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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