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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
(一)什么是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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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职会有以下法律后果: 1、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动离职处理。 2、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工人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按约定向使用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使用者提供的训练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用。2、第23条第2款:保密义务工人违反竞争限制约定的,应按约定向使用者支付违约金。3、企业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处置员工。员工自动退休,企业可以缺勤。4、根据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行政处分权。5、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摊的培训费用。 2、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企业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给予处分。对于员工自动离职,企业可按旷工处理。 4、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5、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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