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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不需要公证,公证主要看个人意见。但公证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起到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保护双方利益的作用。但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下列...
申办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双方当事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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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双方当事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产所有权证; 3、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4、房屋买卖合同; 5、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6、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1)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 (4)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5)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一、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这里需要注意,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并按手印。 二、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三、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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