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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受损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防止自己的权利损失扩大。因未能及时制止上述行为而产生的扩大损失部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所谓财产保全...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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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受损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防止自己的权利损失扩大。因未能及时制止上述行为而产生的扩大损失部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所谓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在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是违法且是无效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法院未裁决之前其转移财产未违背禁止性规定,可能会对原告的权利有所侵害,故而法律设立诉前财产保全、先于执行,查封扣押等司法救济手段。也就是说其转移财产法律定性上是不违法的。若判决后其转移财产可能会构成刑事上的“拒不履行裁判判决罪”。
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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