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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妻子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取得被抚养人生活费。否则的话,是不能取得抚养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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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是死者自己的父母及子女等为被扶养人,与倒插门无关,也就是岳父母并不是死者的被扶养人.当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法官还是可以自由裁量的,法官支持了你也不无可能.另外,女方也因此次车祸造成伤残,这一点法院会有所考虑. 交通事故死亡的,一般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抢救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丧葬费亲属参加处理事故的合理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标准目前尚须考虑当事人的居住状况,也就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虽然不公平.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是农村居民的大约三倍.各省标准不一样,城镇居民今年大约二十四万左右,农村居民为九万左右.
当然能得到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如下:一、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十七条)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丧葬费(第二十七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三、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九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二十八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五、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六、其他费用(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死亡赔偿金就由女方的父母配偶子女有多少人多少人平分,被扶养人生活费由达到标准的扶养人分,比如父母60岁,孩子10岁,那么前八年的扶养费就父母和孩子三个人分,孩子满18就没有了,剩下十二年就父母两个人分
1、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死亡赔偿金也不是遗产。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死亡赔偿金则是因死亡获得的赔偿,产生于死亡之后,故不能列入遗产范围。3、赔偿金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包括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分配: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作为赔偿权利人。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死者的赔偿权利人除了近亲属外,尚无其他权利载体。死亡赔偿金虽然不是遗产,但应当由死者的近亲属依《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依法应由死者的配偶、子女及被抚养人合理分割。赔偿协议如未明确赔偿项目,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剩余部分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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