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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般应当认定原协议的合法效力。但如果原协议在签订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以私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是最快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但有时往往是欲速则不达,或者赔偿义务人认为赔偿的钱多了要反悔,或者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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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签订了调解书就是有效的,除非的强迫或者欺诈的才可以撤销的。如果是自愿签订的,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般应当认定协议的合法效力。 但如果原协议在签订的时候,确实存在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以及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 法院在审查时,如果认为确实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又以撤消或变更协议为案由的,一般也会支持。
行政调解是《道交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之一。对调解书效力的认定是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我们认为,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部门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在交警主持下,自愿就事故所承担的责任及处理所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属民事合同行为。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宣告和解协议无效或变更、撤销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并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和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具备法律规定无效条件的,应宣告协议无效; 2.和解协议行为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和解协议对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重大误解或和解协议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可能根据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和解协议。 4.原告以和解协议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处理有遗漏事项,或和解协议签订后有新发生费用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增加部分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对其请求事项进行审查,对和解协议确未涉及的部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处理。 5.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和解协议的,应予以准许,并对损害赔偿依法处理。 6.除上述情形外,当事人对和解协议反悔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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