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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单方解除属于违约行为,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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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定作人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不过要赔偿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承揽合同解除后,定作人应当按照承揽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行使承揽权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是行使约定解除权,当事人可以在承揽合同中约定一方在特定的情形、时间、或者条件达到时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那么一旦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现,当事人就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了。第二种是行使法定解除权,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百六十八条有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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