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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守所的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向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提出申请,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
1、看守所的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向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提出申请,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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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应当向监狱、劳动改革队、少管所中队提出申请,报单位监狱政治科讨论,并邀请劳动改革机关检察院(组)人员参加。经初审批准后,进行病残鉴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经有关机关批准,在监狱外接受治疗。保外就医是监狱外执行的一种。
罪犯提出。提出申请对罪犯进行病残鉴定后,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审查取保人资格;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保外就医手续。
1、罪犯提出。提出申请对罪犯进行病残鉴定后,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审查取保人资格;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保外就医手续。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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