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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交警队是怎么认定的。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并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
一、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 以下为相关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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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动车不需要赔偿。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判断,以时速20公里、50公里为界限。
交通意外的职责是由交警来区分的,交警根据意外发生的原由来作判断。然后再根据原由看是哪一方的犯错导致的,犯错大的一方,承受的职责越大,当然也要承受主要的赔偿职责,所以意外职责的大小与赔偿职责息息相关。另外交警作出职责区分不是表面的形式作出,而是需要出具一份书面的《意外职责认定书》,认定书上主要会写明意外的经过、认定依据、承受意外的职责人、职责承受情况。意外职责一经作出,两方确认并认可,就能够作为该意外的赔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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