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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
当事人没有户籍,可以到所在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依据当事人实际情况申请办理恢复户籍或申报户籍手续。《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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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来没有领取结婚证,又不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婚姻关系不成立,属于同居关系,因此没有婚姻,也就无需离婚。对此,《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上述规定归纳如下: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起诉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如果双方继续生活,分开各过各的就可以了,不需要履行什么手续。但如下两种情况,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必须受理,而且必须判决解除同居关系: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二、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也应当受理。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法律规定孩子可以与父亲的户籍上到一起,也可以与母亲的户口上到一起。因此,你的孩子不能与你上到一起,应当是你们当地还不能确定孩子是你的,因为出生证上面没有你的姓名; 2、那么你可以询问一下你们当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如果证明孩子是你与你老婆的,是否能够上户口,询问清楚了再按照公安机关所说的准备材料即可; 3、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你们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孩子就应当给予上户口,只要能够证明该小孩在四川没有上户口,就应当在你的户籍所在地上户口; 4、如果还不行,你可以要求出具书面理由,那么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该情况,或者申请复议,从而可以形成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为你的孩子上户口。
不可以的,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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