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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是第三种观点。结合司法确认制度自身的结构和特点,赋予确认裁定书以既判力及赋予何种程度的既判力,应该着重考量以下因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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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只有当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当事人才可以申请执行。具有执行力的并不是生效的调解协议,而是出具的裁定书。如果是当事人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需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才能申请司法确认。
仲裁调解书有强制执行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从上述可以看出仲裁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仲裁委员会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当事人可以持仲裁裁决书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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