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律、法规和规章;(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六)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七)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八)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定期演练,统一调配使用,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73人已浏览
795人已浏览
3,044人已浏览
3,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