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履行股权回购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
股东希望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 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除以上三种情况外,不允许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 你所说的回购是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减资还是股东间股权转让。
1、非法定理由,公司是不能回购自己的股份的。所以,法院不可能判决哪个股东必须让出股权,因为那样是不合法的。 2、股东一直与你们谈不妥股权转让价格,要么继续谈,要么股东继续当公司股东。如果股东认为公司以外的人对于转让价格感兴趣,他可以对外转让自己的股权,但他必须书面通知你们,还必须经过三分之二股东的同意,并且相同条件下,你们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不履行股权回购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1,268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4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