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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众筹非法集资区别有哪些,以下内容你可以看看,希望帮到你 1.合法性与非法性 众筹与非法集资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最基本的一点就是众筹是合法的而...
1、众筹和非法集资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内在的理念不同两者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非法集资罪产生的背景是工业时代,在我国则打上了很深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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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看到众筹是一种资金、管理方式的创新,是一种新经济特别是网络经济出现的产物,我很认同周其仁教授的观点,对于改革过程中的创新,刚出现时常常是突破或或者是超越了现行法律的规定,比如在改革开放前,个体的经营行为会被认为构成投机倒把罪,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农民搞年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也是不被允许的,周教授认为所谓的制度创新就是顺应时代的潮流将这些小范围的边缘的探索行为通过官方的法律规则予以合法化正式化转化为国家的正式制度。其次,面对社会中的新生事物中存在的风险,我们是相信市场的力量还是寄希望于用国家权威机构的监管来解决,这方面的争论从市场经济诞生之日起就开始了,习大大和克强总理等新一届领导集体一再强调要把属于市场的交给市场,当然各执一端也是不对的,但我们至少应该承认通过参与众筹计划的人互相之间的博弈、沟通、互动来自我自发的控制众筹中的风险应该成为风险控制的主体,监管机构的扶持规范引导也很重要,但这种规范引导行为应该是市场机制的补充。再次,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众筹中产生的法律风险是存在救济渠道的,无论是出资行为、股份代持行为发生纠纷都可以用民商事法律和诉讼程序还有部分行政规范来解决,而非法集资罪属于刑法范畴,刑法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谦抑性、补充性、最终性,只要当民商事等其他渠道不能解决时才能选择用刑法的机制进行治理,如果把众筹中的法律风险一律以非法集资等刑事逻辑进行解决,这是不恰当的运营刑事手段解决社会危机的行为,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企业股权众筹不是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有: 1、定义区别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2、实质性区别 股权众筹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 非法集资通常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股权众筹是召集一批有共同兴趣和价值观的朋友一起投资创业,它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 3、发行方式的区别 非法集资采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利用互联网最阳光、正能量的一面。 4、风控和法律保护区别 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另外的重要差别是投资的风险控制程度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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