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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纠纷: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利部门对案件或问题处理不满而又引发的矛盾纠纷。涉及到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判决或裁定,有些是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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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行人基本情况;②发行人财务状况;③本期私募债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包括私募债名称、本期发行总额、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④募集资金用途及私募债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程序;⑤私募债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⑥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⑦偿债保障机制、股息分配政策、私募债受托管理及私募债持有人会议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⑧私募债担保情况(如有);⑨私募债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的具体安排(如有);⑩本期私募债风险因素及免责提示;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发行人对本期私募债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发行程序合规性的声明;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其他重要事项。另外,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在私募债付息日的10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人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30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私募债余额的20%。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采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债本息按时兑付,并承诺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一直是我国监管比较严格的一种投资方式,因为私募基金融资一般针对的都是很大的投资客户,那么私募基金形式有哪些?一、式(一)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二)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二、契约式三、虚拟式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四、组合式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五、有限合伙制六、信托制通过信托计划,进行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关于私募基金托管人公示类型有哪些的问题, (一)规模类公示 管理基金规模以管理人在登记备案系统中填报的认缴规模为准。基金指正在运作的基金,不包括已经清盘的基金。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不同类型,选取不同的划分标准。管理规模在区间下限以下的管理人不列入分类公示范围。 1、私募证券基金(自主发行) 分为50亿元以上、20-50亿元、10-20亿元、1-10亿元四个规模区间。 2、私募证券基金(顾问管理) 分为50亿元以上、20-50亿元、10-20亿元、1-10亿元四个规模区间。 3、私募股权基金 分为100亿元以上、50-100亿元、20-50亿元三个规模区间。 4、创业投资基金 分为10亿元以上、5-10亿元、2-5亿元三个规模区间。 5、其他私募基金 分为10亿元以上、5-10亿元、2-5亿元三个规模区间。 对于管理不同类型私募基金产品的管理人,根据所管理的不同类型基金的认缴规模分别统计。 (二)提示类公示 该类公示主要有管理基金规模为零、实缴资本低于注册资本25%或低于100万元等情况。公示内容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登记编号、登记时间、成立时间、注册地等基础信息,其中,涉及实缴资本的,公示内容还包括实缴资本数额以及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三)诚信类公示 1、虚假填报 相关情形包括四项:机构基本信息与工商基本登记信息不符;股东信息与工商信息不符;高级管理人员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与填报信息不符;虚报员工总人数。 2、重大遗漏 相关情形包括四项:未填报或漏报正在运作的基金信息;未填报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机构财务数据缺失;未填报相关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诚信记录的情况。 3、违反三条底线:相关情形包括三项:公开宣传;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违反职业道德底线。 4、相关主体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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