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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由本人携带户口本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一般来说2个月就能办好,如果有特殊情况,可能会延长一个月。
可以去相关部门办理一张临时身份证。所需材料:户口簿等。步骤与方法:1、一般是到派出所办理就好。2、一般还要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核对派出所打印的《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信息,并签字确认。3、临时身份证工本费10元。有效期三个月(证件上应该有标注)4、办理的时间一般不会很长(几天时间吧)。5、拿到正式可用的证了之后,临时的一般会要求收回的。《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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