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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湘政办函〔2008〕159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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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以各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为准。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每亩地补偿 4.8万元;建设用地每亩地补偿 1.6万元;荒地补偿8171元每亩;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旱田:每亩补偿 5.8万元; 水田:每亩补偿 9.9万元; 菜田:每亩补偿 15.6万元; 林地:每亩补偿 13.8万元; 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等。 2.农房补偿 砖房补偿标准:每平方米2400元; 楼房补偿标准:每平方米3400元; 平房、草房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1900元; 预制砖结构房补偿标准:每平方米2800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6.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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